葉官痛斥『社署』涼薄,不應未審先判,對被告全家「斷糧」。就此,阿貓有兩個疑問,一、停發當時人智障女兒的傷殘津貼,不是涼薄,是徹頭徹尾的失職。二、停發全家綜援金,事出有因,極其量是官僚疆化,箇中不牽涉情感因素。
從過往協助別人申請綜援與傷殘津貼經驗所得,後者由政府醫生裁定,社署只按醫生簽核的評定報告分類辧事,無須進行資產審查。如果申請人還須申領綜援,檔案會一併處理。因此當事人一家的綜援檔案裡,肯定清楚列明各申請人的實況,負責該案的『社署』職員絕對是疏忽職守,應予懲處。
對「斷糧」指控卻不明就理,就是因為不能未審先判,控罪既然是「涉嫌詐騙綜援」,而證據確實顯示當事人有未申報近百萬元資產(結果葉官也定罪當事人「技術性」犯案)的戶口。換言之,『社署』有理由相信當事人的「表面資產」能足夠維持案件訴訟期間的生活開支,『社署』職員停發綜援只是合理的執行職務,避免公帑有更大損失。
涼薄的另有其人,阿貓認為是當事人的家姑,視財如命,「贈金」卻不能用,眼見兒媳一家因其「贈金」惹上官非,卻冷眼旁觀親人陷入困境,不但涼薄,更是冷血。要道德審判他人,必須冤有頭債有主,公僕一廂情願的濫情,只會助長不法之徒詐騙市民有血有汗的稅金。
葉官痛斥「有學職地位人士騙房津、上訴歸還騙款便不用坐監,但騙綜援的低收入家庭罪成卻有可能要坐監。」根據資料,前者是上訴庭指引,用意是鼓勵「騙子」還錢,是司法權力的表彰。
阿貓不知葉官在罵誰,如果這是司法機構的「家裡事」,葉官理應向上級法院提出意見,修改不公義的判刑指引。如果是法規有漏洞,葉官可建議『律政司』修改法例,提呈『立法會』審議。
香港實行三權分立,有規有矩。正如葉官所言:“我都想叫社署高層到法庭問下,可惜我無咁嘅司法權限”,因此葉官要找準「對口單位」,否則罵也沒用。
葉官笑言稱「被告呃社署呃得唔夠叻,如果佢把責任推卸給已死的丈夫便可能無事。」作為市民,阿貓對葉官的「戲語」不敢恭維。法庭是莊嚴之地,法官有無尚權威,這種帶有教唆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詞,實在有點那個。
無知,不是無罪的藉口,市民可以同情當事人的境況,卻不能漠視法律面前以理為先的原則。判案以理,判刑以情,才是社會樂見的司法機關。
貓姊話法官應該「判案以理,判刑以情」,講得真入木三分。佩服!
回覆刪除fong
貓姐中秋節快樂!身體健康!
回覆刪除夢夢
你好,我是早前曾就菜園村路權問題向你請教的明報記者,有一些關於新界土地問題的事情欲向你請教,煩請透過khng@mingpao.com 聯絡, 謝謝!
回覆刪除點解阿貓唔見左?
回覆刪除a _u ok??? why cant see u update??
回覆刪除we need 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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