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2011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』,網民一開始便反應強烈,「泛民」舉動卻奇奇怪怪,最初扮演漠不關心的「花生友」,最近卻忽然熱心和應網民,『公民黨』甚至發生疑似內訌事件。由見及此,阿貓唯有鼓起勇氣細讀『官方全文』,恕阿貓無能,看得頭昏腦脹,越見糊塗。
坊間討論,最令阿貓奇怪的,是網民聲稱條例修訂後,就算『原創人』同意網民轉貼或進行「二次元創作」,政府都可以刑事起訴「轉貼者」或「二次元創作者」。阿貓無法在「官方全文」裡證實這個論題是否正確,同時亦找不到「官方」就此作出的回應,實在太詭異!
阿貓寫blog,同樣會貼圖片,尤其尊子(上圖)與馬龍的政治漫畫。從常識論,自知已侵犯兩位漫畫家的版權,也侵犯刊登他們漫畫的傳媒的版權,阿貓只是「搏大霧」,心想茫茫網海,怎會找到《笑談風月》這個不知名小blog。
前天,跟阿狗討論『網絡23』,他笑著警告阿貓,“如果修訂條例通過,拜託不要再貼別人上傳的圖片,只能貼「超連結網址」,我不想到監房探監。”怕怕!真有那麼嚴重嗎?就算尊子、馬龍、「日月神報」與「生果日報」肯放阿貓一馬,政府都會刑事起訴我嗎?真無癮!
阿狗始終不信政府能這樣做,認為版權條例,宗旨是保障版權持有人的權益,持有人也不介意,關政府鬼事?為何坊間會有這樣的解讀?有專家可作詳細說明嗎?抑或,壓根兒只是網民誤解?政府當局為何不澄清?
阿貓極為欣賞網民的「惡搞創作」,抵死有趣,絕對是社會怨氣的好出路,為何要箝制他們?社會不會沒怨氣,怨氣宜洩不宜堵,難道作為「國際大都會」的香港,連容納「惡搞文化」這個限度胸襟也沒有嗎?
不知名,也不會被惡搞,不會被廣傳。記得電影《愛你愛都殺死你》有一幕劇情,女主角發現自己的唱片終於有翻版,興高采烈狂叫,證明不紅,鬼啋你。原創人版權當然要保護,怕只怕過猶不及,社會負出更大代價。
阿貓沒所謂,最多以後齋寫,全不貼圖,問題是看著香港的文化往後倒退,實在心酸難過。一代不如一代,原來是由政府帶頭,奈何!阿貓堅定不移支持網民抗爭,皆因我也是網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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