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官痛斥『社署』涼薄,不應未審先判,對被告全家「斷糧」。就此,阿貓有兩個疑問,一、停發當時人智障女兒的傷殘津貼,不是涼薄,是徹頭徹尾的失職。二、停發全家綜援金,事出有因,極其量是官僚疆化,箇中不牽涉情感因素。
從過往協助別人申請綜援與傷殘津貼經驗所得,後者由政府醫生裁定,社署只按醫生簽核的評定報告分類辧事,無須進行資產審查。如果申請人還須申領綜援,檔案會一併處理。因此當事人一家的綜援檔案裡,肯定清楚列明各申請人的實況,負責該案的『社署』職員絕對是疏忽職守,應予懲處。
對「斷糧」指控卻不明就理,就是因為不能未審先判,控罪既然是「涉嫌詐騙綜援」,而證據確實顯示當事人有未申報近百萬元資產(結果葉官也定罪當事人「技術性」犯案)的戶口。換言之,『社署』有理由相信當事人的「表面資產」能足夠維持案件訴訟期間的生活開支,『社署』職員停發綜援只是合理的執行職務,避免公帑有更大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