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

這個『一哥』才像樣

每次聽到「社運戲子」在示威現場大喊“差佬打人”時,不期然噁心慾嘔,嚏之以鼻。搞甚麽!?不是要「公民抗命」嗎?「抗爭」不是行街、睇戲、吃飯,既然自稱「正義之師」,警方理所當然扮演「丑角」,你們衝擊防線,難道會一廂情願以為警察會講“歡迎光臨,不用客氣,隨便坐,隨便玩。”
本來各為其主(政棍與政府),大家做場戲,散band咪算囉!這些毫無自尊心的「社運戲子」每次事後都惡人先告狀,老屈警方濫用暴力,真是豈有此理,把市民當白痴。以前嗰個「Sorry Sir」冇嚟火氣,看得人心火盛。幸好新上任「一哥」夠承擔,有guts,昨天聽到他的發言,實在為香港治安鬆一口氣。 
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,警方星期日晚在德輔道中清場是必須的,毋須道歉,警告機制亦沒有問題。…當時正正是社會秩序已經受到破壞,公共安全受到危害,我們採取果斷的行動是責無旁貸,…我不覺得我們有什麼做錯了,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,維護法紀需要道歉,是天方夜談。新聞
對!「社運戲子」非法聚集中環主要道路,警方維護社會秩序清場,有何不對?「社運戲子」反抗,警方當然可以採用武力應對,為何要道歉?這個8歲「革命小先鋒」受胡椒噴霧之苦,罪在其母,警方何須負責?其母求仁得仁,自願做「抗爭臨記」,後果自負,不要用孩子轉移視線,為違法行為抗辯。

市民反而想追究06/03當日,上圖這位身穿大格仔恤衫、牛仔褲,跳上鐵欄弄至警員倒地跌傷的青年有否違法?警方有沒有拘捕他?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,標榜「公民抗命」的「社運戲子」絕無特權,全港電視觀眾可以做證。

「社運戲子」應該慶幸身處香港,如果這類「公民抗命」在美國發生,保證要捱警棍,那有四位警察抬走如此幸福。阿貓年輕時在美參加反戰示威,被警棍打裂左鎖骨與肩胛骨,在拘留所與流鶯共處24小時,要律師保釋才見天日,從來沒有怪過美國警察,出得嚟行,預佐!近年,每逢天氣變,舊患隱隱作痛,為年少輕狂作印記。
看見這羣「革命戲子」埋怨香港警察暴力,查實是未見過大蛇疴尿,少爺兵不知天高地厚。警察打你,是為你好,成全你為「正義」犧性。沒有被警棍打過,「社運課程」如何畢業?

13 則留言:

  1. 讚!!!新一哥真係夠guts!

    呢句真係好型:「...維護法紀需要道歉,是天方夜談...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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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哇,原來貓姐有如斯經歷,失覺失覺!對啊,雖然都姓曾,但曾一哥的態度,挺令我滿意,大有嚴己嚴人的風範 (所以已經有低質警員開始自殺:P) 朋友們問我對於3.6 事件的看法,我劈頭就說:對於低能人的行爲,我沒有興趣討論. 朋友們覺得很沒趣,就改口問:如果我是乜乜乜,會怎麽做?我才答了,但強調只是我個人態度,並沒有代表性:) 對啊,"出來行", 必須要對自己的決定負責,絕不能輸打贏要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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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痛快!

    非常討厭社「社運戲子」和政棍時不時拿浪費警力出來指責警方,現在四個驚察抬你一個還給你指摘暴力對待了,少一個警察抬你會被你說成令你失去平衡,少兩個抬你,你又會說夾硬拖你走...而且「社運戲子」這麼善於利用鏡頭展示警方的'暴力',警方自然要照顧好你們的四肢啦!這種錢是納稅人必須付的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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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我個人都好欣賞這位新一哥!希望他班手下生生醒醒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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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同意無需道歉更無必要向8歲小孩道歉,佢呀媽有責任看管自己小孩嘛,比著向大陸,佢哋已經死咗9年喇!!

    p.s.嘩原來阿貓向美國時咁利害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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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你嘅經歷很珍貴,只是「為年少輕狂留下的印記」聽落讓人心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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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Re: l.minor,香港需要有承擔的警官,警隊才會有士氣維持治安。

    Re: 嚴明,三曾至少要有一曾似點樣,繼續讓這羣刁民挑戰社會秩序,對香港不是好事。

    Re: Hana,我越來越看不過這羣烏合之眾,玩得毫無水平。

    Re: Fung,唉!樹大有枯枝,那個專業沒有壞份子。

    Re: 莎莉蛋糕,故意把孩子放在這種環境,其母心態絕對有問題。

    Re: coffee,誰沒有年少輕狂之時,不過要有玩之道,現在這羣刁民就是欠缺玩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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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最欣賞呢句﹕出來行﹐預左要還
    班友唔係成日大叫自己公民抗命咩﹖既然話係公民抗命﹐公民抗命得就預左比人拉﹐比人噴胡椒噴霧﹐咁先符合不抵抗原則呀嘛﹖
    又要威又要戴頭盔﹐比人捉又瓜瓜嘈﹐算乜英雄好漢﹖(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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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Re: 文少,他們只會演戲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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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維護治安,匹夫有責, 係時候振"夫"剛嘞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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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Re: 肥貓,好一句振夫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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