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6日星期三

遞補機制

如果要阿貓認真對「遞補機制」表態,一句講完:“不變應萬變,無需甚麽遞補機制。”所謂漏洞,隨時衍生,你有張良計,他有過牆梯,難道時時刻刻修法嗎?世上沒有沒有漏洞的規條,所有規條只能防君子,防不了小人。

每次聽到「大狀黨」議員笑意盈盈表示“如果選民覺得辭職再選議員是玩嘢,可以不選他…。”這絕對是殘酷的事實。理由有二:一、每個議員皆有擁躉,只要「基本盤」存在,自然有勝算。二、阿爺忌諱太多,善於利用,全身而還並不難。去年的「偽公投」是經過精心計算出來的結局,投票率超低是他們唯一的失誤。

政府的方案確實「別有用心」,按過往經驗計算,至少可「封頂」反對派的議席量,避免建制派出缺被取代的風險。換言之,是杜絕「泛民」執死雞的機會,試問「泛民」怎會讓步?今日的結果,往後的爭議,絕對是因果關係。

「特蠢政府」真是阿茂整餅。阿貓睇死「泛民」永遠沒有出頭天,他們的天敵不是「功能組別」,而是天性愛內鬥,經常鬼打鬼。搞了20多年選舉,如果真有本事,不會依然是少數派,現在還要玩街頭政治。這類烏合之眾,執到死雞也不見得有用,何須懼之!?

不管喜不喜歡,香港已行了多年民主選舉,不可能走回頭路。內耗,是民主選舉必然滋生的產物。悲哀的是,內耗的結果永遠離不開惡性循環,這是香港人無法逃脫的現實。唯有經歷無窮無盡內耗後,某天,大家都厭倦了,願意妥協,尋找方法解決困局,曙光才能初現。

今回,政府做得最錯是沒咨詢。咨詢,雖然不是法則規定的權利,卻是主政者為求施政增加認受性的行政手段。況且,「遞補機制」怎樣說也是關係全港市民權利的法則,按程序辦事是施政者的責任,「特蠢政府」霸王硬上弓,只會換來醜陋的龜縮。

大家不用怕政棍繼續「玩嘢」,「嘢」玩得多,結果可能是自焚,就算「基本盤」如何雄厚,所得也是原地踏步。既然香港有人支持他們,證明香港應有此劫,怎避也避不來。日防夜防,家賊難防,架床叠屋立例管制,只會讓社會在爭拗中疲於奔命,浪費地球資源,何苦!

3 則留言:

  1. 我贊成立法會直選議員若在任內出缺,不再安排補選,而是以出缺議員參選名單中的候選人來填補,如果同一名單沒有候選人作填補,就應讓議席懸空。我贊成的原因並非是為了防止有人「玩嘢」(要攪嘢的總有方法,難以防範);而是為了避免補選結果令議席的分佈,偏離大選時各名單的得票比例。這是因為出缺的議席只得一個,補選時只能是勝者全取,無法按照各參選名單得票的比例分配議席。因此,除非是由出缺議員黨派的名單勝出,否則,補選結果必然令議席的分佈,偏離大選時各名單的得票比例。另外,安排補選實在十分勞民傷財(因為要在很短時間內籌備好),但選民的參與率卻低於大選,結果難言很有代表性。
    不過,泛民議員和他們的鐵票必定要求保留補選。這是由於泛民與建制鐵票比例約6:4。除非泛民出現內訌,如果是兩陣對壘,補選議席絕大多數會由泛民鐵票贏得。

    potat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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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我比薯仔君更盡
    我認為立法會有出缺﹐索性懸空從缺即可。
    其一﹐基本法根本從無話過立法會有出缺﹐就要補缺的。
    其次﹐是無論直選還是功能組別﹐都可以從缺的。
    那樣﹐就不會架床疊屋﹐搞到個補缺制度麻鬼煩。
    其三﹐只要出缺人數不多過全部議席半數﹐立法會絕對可以繼續維持正常運作。
    如果真係出現出缺人數多過30人﹐就索性解散立法會重選得了(不過這可能性本來就好少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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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Re potato:泛民似乎絲毫不退讓,很難收科。


    Re 文少:我有看過你的blog文,泛民不可能收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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