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5日星期四

不平等的「吵架公約」

最近,內地有十條「吵架公約」深受80後夫婦追捧,引發內地網民熱烈討論。阿貓看過十條公約,還是這句,知易行難,尤其部分對男方不公道,有如不平等條約。



一、吵架不當著父母、親戚、鄰居的面。

男女吵架,多是一時之氣,衝動居多,發脾氣時,才管不着旁邊有甚麽人。修養較好的,還會忍着。有公主病或王子病的人,發作起來,誰也控制不住。況且人普遍喜歡以熟賣熟,愈是熟人愈會在其面前“發臭四”。

二、出氣時,不准砸東西,只能吃東西。

砸打得破或高殺傷力的東西,當然不可,一來要花錢買,二來或許會搞出人命。不過,砸打不破與無殺傷力的,實在無妨,如攬枕、枕頭、毛毛公仔…等。砸東西可以“出火”,有“降火”作用,有助和解。吃東西,萬萬不可,減肥比吵架更痛苦,才不幹。

三、在家裡吵架不准一走了之。

這點很矛盾,本來一方先避開,吵架便可終止,不用僵持下去。事實剛好相反,只會招致更大傷害,讓對方沒面子,覺得不被尊重。尤其是男方,罪名更大,除非想分手,否則這條公約還是遵守為上策。

四、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。

這個當然,一人做事一人當,不能傷及無辜。不過,如果吵架理由,源自對雙方父母的不滿,約制難於實行,但最好對事不對人,絕不能無的放矢謾罵,否則後果堪虞。

五、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,無錯一方要盡快原諒對方。

想把吵架變得有建設性,堅守這條“有着數”。阿貓阿狗吵架超越1/4世紀,至今關係依然完好無損,就是拜這條公約所獻。牀頭打架牀尾和,就是這個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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